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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个简单的两居室,这样的大狗养在这种地方很容易有异味,但宋归宜一点都没闻到,地上也基本没有掉下的狗毛。林婉宁显然在这条狗身上花了大心思,狗也回应她毫无保留的亲昵,近于撒娇般前腿搭在她身上。

宋归宜道:“这条狗是你买的还是李桓买的?”

林婉宁道:“李桓从朋友那里盘下来的,是条病狗,本来也没人要。他想花点小钱弄回来,再去宠物医院勾搭女人,本来就是工具,死了也不心疼。他不在家的时候就是我照顾的,它和我很亲,我自费给他买肉,买药,慢慢的,它倒也没事了。它是个乖孩子,一直和我亲,从来不闯祸。”

宋归宜道:“李桓是在这里死的吧。周日他回家里,你说要和他一起走,于是他用了一个障眼法,把车开到机场的停车场,让人以为他是搭飞机离开的,而按计划,其实他是悄悄躲到了这里,等着你带着钱和他汇合。你从监控死角离开,然后赶到这里,杀了他,再把他分尸,切成块,一部分让狗吃了,吃不掉的部分再丢掉。”

“主要是脚实在不好处理,难怪猪蹄要便宜卖,能处理的肉都处理好了,这里还有点剩的呢。”林婉宁笑了,因为极为平静而近于毛骨悚然。她拉开冰箱下层的冷藏柜,里面冻着放在碎肉的保鲜盒,总共有七盒。肉是淡粉红色,乍一看和包饺子的肉馅并无差别。

宋归宜强忍着反胃,问道:“头和骨头呢?”

林婉宁领着他去阳台,给他展示上面七八个大花盆:“头在里面,骨头能吃的就让狗吃了,不能吃的,就也埋了。狗比人好,尤其比男人好。”她近于怨毒地笑了笑,说道:“第一次可能比较难,但是我已经是第三次,很熟练了,也没感觉了。”

她百无聊赖地弹了弹手指,像是在说一些很无关紧要的事,一只苍蝇在他们眼前飞过。她飞快地用苍蝇拍打死,用纸巾包了,丢掉。

宋归宜问她,“你为什么要杀他?他应该对你是有感情的,那个爱马仕的包很贵,他没有用来讨好别的情人,而是给了你。就是因为这个我才开始怀疑你。”

“那又怎么样?”林婉宁冷哼了一声,“他要挟我。我最恨人要挟我,尤其是男人,男人下贱。你看杀人犯强奸犯里有多少是男人。我只是杀掉几个罪犯而已,干嘛追着我不放。”

她说起这话时,突然抬起头直直盯着宋归宜,像刚才看着苍蝇时一样,带点轻蔑的厌恶,“我看你就是个潜在的杀人犯,要不然你怎么会这么容易找到我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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