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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带走小说 > 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 > 第74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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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4节

 

“关系大了。”张静笑了一下,“说不定这个发现能帮我们找到真正的凶手。还记得我带回来的那半瓶白酒吧?”

“你的意思是,那里面的红色颗粒,是铜粉?”我恍然大悟,又眉头紧锁,“哪儿来的铜粉?”

“加热后的氧化铜颗粒遇到酒精就会还原出铜来。”张静一边翻着卷宗,一边说,“那屋子里之前飘浮过大量的氧化铜颗粒。这里,”她指了指卷宗,“法医在魏凤的呼吸道里发现过不明的颗粒,经过鉴定,就是氧化铜颗粒。

“魏凤有先天性心脏病,这一点我们已经知道了。”张静冷笑了一声,“大量吸入氧化铜颗粒就会诱发心脏病,而心脏病发作会瞬间导致人呼吸衰竭。这样的死亡征象和窒息死亡的征象非常相似,稍不注意,或者受到点误导就很容易弄混。”

“是不是就意味着,魏凤死亡的第一现场其实是在房间里?而在她死后,有人伪造了机械性窒息的死亡征象?”我微微皱眉,“谁会这么做?氧化铜颗粒又是从什么地方来的?”

“小明哥,你知道人造孔雀石的成分吗?”张静喝了一口水,看着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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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雀石是一种含铜的碳酸盐矿物,产于铜的硫化物矿床氧化带,常与其他含铜矿物共生。由于颜色酷似孔雀羽毛上斑点的绿色而得名,中国古代也称之为“绿青”“石绿”或“青琅玕”,自古便被认为是一种吉物,价值高昂。

碱式碳酸铜[cu2(oh)23]就是孔雀石的主要成分,人造孔雀石也多以这种成分为主进行合成。

碱式碳酸铜一旦加热就会分解出氧化铜颗粒。

“这些,是在炉子里找到的东西。”张静拿过一支试管,从炉灰里夹起几块残渣,放了进去,又滴入了几滴酒精,用夹子夹着,把试管放到了酒精灯上。

就在我们眼前,那块残渣慢慢变成了红色。

“也是氧化铜?”我一怔,“你的意思是,那块假的孔雀石其实并没有被抢走,而是就在这里?”

“这是最合理的解释,不是吗?”张静放下试管,熄灭了酒精灯,“魏天明发现假孔雀石已经不能帮他带来高额利润,留着也没什么用,就顺手扔进了炉子里。孔雀石遇热分解出了氧化铜颗粒,魏凤不小心吸入了这些颗粒,导致心脏病突发,无法呼吸让她抓破了自己的前胸,就那么死了。”

“为什么?”老罗阴沉着脸,“魏凤都已经死了,魏天明为什么还要来这么一手?”

“这你就得弄明白魏天明想要的是什么。”张静哼了一声,“那个老头子,为了补偿款,都能伪造鉴定书,用用孙女的尸体,也没什么奇怪的。”

“我还是不敢相信。”老罗摇头。

人们常说,生活比小说还要精彩,那是因为每一个作者,纵使洞悉了千般罪恶,却始终怀有一颗良善之心,总不愿相信一个人可以恶到如此程度。

但活生生的人,在面对诱惑的时候,却并没有作者们幻想的那么高尚。

老罗再怎么不肯相信,然而事实就是那么残忍。面对我们提出的证据和质疑,魏天明没有反驳。

“我就是想给孙子留一套房子,没想到却害死了孙女。”魏天明颤巍巍地走到魏凤的遗像前,换上一炷香,叹了口气。

“小凤的弟弟叫小龙,两个人就差了二十分钟。打小,小龙那孩子就调皮,不爱学习,小凤就懂事得多,学习也好。”魏天明干枯的手在魏凤的脸上慢慢摩挲着,“有啥用啊,你学习再好,将来也是嫁出去,给别人生孩子,老魏家,不还是得靠小龙延续香火?”

“所以,你宁可让你孙女跟着你,帮你给你孙子赚套房子?”张静冷笑,“孙子是你的血肉,孙女就不是了?我要是你,就好好培养培养孙女,至少,她知道陪着你,照顾你。”

“养女孩儿不就是给家里赚钱的吗?活着赚聘礼,死了,也不能浪费吧?”魏天明一皱眉,“我培养她?培养到最后,还不是给别人家养?她会给我们老魏家生孩子吗?小龙再怎么不是东西,他将来也是我们老魏家的一家之主!”

“跟你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了。”张静无奈地摇头,从包里找出了一张文件,递到了魏天明的面前,“魏天明,现在你因涉嫌诈骗罪,侮辱尸体罪,检察院已经批准了对你的逮捕,请你配合我们的调查。”

l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

(2007)s中刑一重字第0005号

公诉机关l省s市人民检察院。

被告人李保全,男,1974年6月20日出生,汉族,捕前住l省s市。因本案于2007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,同月10日被依法逮捕。现羁押于s市第二看守所。

辩护人简明,系s市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辩护人罗杰,系s市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l省s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保全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,于2007年1月23日以s检刑诉(2007)3号起诉书,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于2007年4月5日作出(2007)s中刑一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。李保全提出上诉,l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,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,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l省s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敏、王鸿洲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李保全及其辩护人简明、罗杰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本院认为:经庭审举证,质证和认证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保全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的客观方面,如犯罪行为、手段、工具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,本案尚存在一些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。因此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保全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能成立。

根据现有证据,被害人死亡后果无法认定系李保全所为,被害人祖父魏天明有重大作案嫌疑,公诉人可另案起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二条(三)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:

一、撤销本院(2007)s中刑一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。

二、原审被告人李保全无罪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l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、副本六份。

审判长李丽梅

审判员李欣

审判员赵济伟

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

书记员潘妍

五一长假刚过,迟来的无罪判决书就送到了律所。

拿着这份判决书,老罗竟激动地留下了泪水:“看到了吗?老简,我们赢了,一只脚都踏进鬼门关的人,就这么硬生生被我们拉回来了。”

“也不是第一次了,用不着这么兴奋吧?”我平静地笑了笑。

“你不懂。”老罗一把拉起我,“走,跟哥收代理费去。从今天起,我也能光明正大地跟人说我是罗杰,而不是老罗家那小子了。”

他不由分说地把我塞进了车里,一踩油门,风驰电掣般向开发公司的大厦驶去。

然而,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。当我们把车在停车场停好的时候,一股凄凉萧瑟的气氛就不由分说地包围了我们。

开发公司早已人去楼空,玻璃门上被人贴上了讨债的大字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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